供应商行为准则

序言

Tulip食品公司 (Danish Crown A/S) 已经决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 (Global Compact) 计划。全球契约计划是联合国 1999 年宣布的一项计划,其宗旨是倡议企业界促进世界的可持续发展。Tulip参与此项计划会影响到《供应商行为准则》的内容。全球契约围绕人权、劳工权利、环境和反腐败四个重点领域制定了 10 项原则。Tulip敦促全体供应商支持全球契约。

对供应商的一般要求

接受并遵循本《行为准则》,这个是与Tulip签订的每一份商业协议的内在组成部分。《行为准则》构成最低要求,Tulip敦促供应商在本《行为准则》规定的各个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Tulip供应商必须采取所有相关和必要的行动及措施,确保切实履行《Tulip供应商行为准则》的规定。为了改善合规状况,供应商必须做好准备,向Tulip提供与本《行为准则》提到的主题相关的信息。供应商的行为必须符合其业务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人权。Tulip员工秉承诚实、正直、守信的原则,并且不能直接或间接接受看似可能影响Tulip与特定供应商关系的决策的任何东西,对此,供应商必须尊重。若违反本《Tulip供应商行为准则》,结果可能导致合作关系终止。

供应商的供应商

Tulip也鼓励供应商在与其供应商合作时将本《行为准则》作为基础。

遵纪守法

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Tulip鼓励供应商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联合国公约。

用工实践

童工

不得利用童工或从中受益。全职员工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义务教育毕业年龄,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 15 岁(在当地法律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展中国家例外条款另有规定时,可为 14 岁)。低于 18 岁的员工不得参与危险工作,也不得值夜班,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对于这类工作,工人必须大于 18 岁,并且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当地法律和法规。轻负荷/兼职员工(不干扰教育的工作)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 13 岁(在当地法律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展中国家例外条款另有规定时,可为 12 岁)。如果发现童工,则在本《行为准则》规定的其他措施以外,Tulip有权委托当地或国际组织启动相应的补救程序。

强迫劳动和活动自由

不得利用强迫劳动或从中受益。员工在就职期间必须拥有活动自由。只得出于正常安全原因且以保护员工及公司财产为目的设置警卫亭。不得通过扣留个人身份证件、工作押金或员工报酬的方式阻止员工终止工作关系。

惩戒措施

不得使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他心理或生理胁迫或虐待手段。不允许以罚款、克扣报酬作为惩戒措施。

歧视

在招聘及用工实践中不得参与或支持因人种、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年龄、国籍、社会出身、种族本源、财产、性取向、出身或其他地位的直接或间接歧视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女性员工接受孕检。不得强制要求员工 HIV/艾滋病检查。

工资、福利与假期

必须向员工支付能满足体面生活需要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必须提供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福利。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发放,并且发放频率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员工享有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病假和产假。

工作时间

Tulip坚信,每周允许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得经常超过 48 小时,最多为 60 小时,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必须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营造安全、人性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报酬的发放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在基于自愿原则且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Tulip接受供应商员工工作 60 小时以上。连续工作天数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每周至少有权休息一天。

工作待遇

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以其为依据向员工书面确认工作待遇。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不得干涉或限制员工依据当地法律法规,选择加入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力。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法律限制的情况下或者在这类国家或地区,供应商必须为所有人员提供与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相当的便利手段。

健康与安全

必须依据所有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必须由管理方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负责制定有关健康、安全、福利和一般设施的书面政策和程序,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落实。

环境

必须遵守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当地法律法规。供应商必须努力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减少废物排放,降低能耗,减少向空气、地面和水排放污染物;以环境安全方式处理化学物质;以环境安全方式搬运、存储和处置危险废弃物品;促进材料和产品的再回收利用;采用环保型技术。

腐败与贿赂

不得主动提供、承诺、给予、接受、有意收受或索取贿赂。

监督与评估

供应商必须在现场保存必要的文件,用以证明对《行为准则》的合规性。要求所有供应商允许Tulip及其指定代表全权实施现场检查,并允许其使用所有相关记录,以确定《行为准则》的规定是否得到遵守。